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为配合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以下简称背景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确保项目尽快实施,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2 号)的规定,中国地震局委托背景场项目法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组织开展背景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背景场项目各建设单位咨询当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预审要求,提供预审相关材料,由当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各建设单位将初审意见报送至项目法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经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预审对象
各建设单位将背景场项目中需征(租)地台站的建设用地(详见附件)报当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三、工作进度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是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各建设单位应于12月 5 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台网中心应于12 月 12 日前将汇总后的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各建设单位在预审申请过程中如需有关材料,请与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联系。
联系人:肖武军
电 话:010-59959136 13910127082
附件: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