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是国家地震安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地震安全计划启动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底获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项目法人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该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共包括观测台站、科学台阵、数据处理与加工系统三个部分。总投资4.04亿元,其中观测台网25009.9万元,科学台阵探测系统9187万元,数据处理与加工系统1769.5万元,其他费用2552.15万元,预备费1925.45万元,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 2009年3月25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上报《关于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总师及专家组组成的请示》(震台网发[2009]2号)。
★ 2009年4月7日,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启动会暨专家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由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牛之俊主持,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济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地震局相关业务司室领导和项目总设、总工、总会,及项目责任人李强华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项目法人单位领导、项目专家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 2009年4月13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首次以项目法人身份向地震局上报《关于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台站勘选工作方案的请示》(震台网发[2009]3号)。截至目前,台网中心以项目法人身份向各建设单位发文21个,内容从项目管理办法、机构组成,台站勘选工作方案、台址勘选技术指南的培训,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环评、土地预审等。
★ 2009年4月13日,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项目责任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党委书记李强华主持了会议,并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任务,项目办主任陈华静介绍了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会计师于惠芳对背景场探测项目的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议。
★ 2009年4月13日,项目办主任陈华静主持召开了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职责,部署了工作。
★ 2009年4月14日,台网中心向各建设单位下发《关于成立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管理机构的函》(震台网函[2009]47号),确认了项目责任人、项目办、总设办、总工办、总会办成员组成。
★ 2009年4月17日,项目法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在北京举办“背景场项目地下流体场址勘选技术指南培训班”,拉开了背景场项目各学科“项目台址勘选技术培训”的序幕。之后,相继在江苏南京和北京举办了测震、强震动台站场址勘选技术指南培训会。
★ 2009年4月17—18日,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总会计师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务实施细则。其后,项目总会办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 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务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 2009年4月21日,项目法人就背景场探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首次洽商。
★ 2009年5月20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召开“中国地震背景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会”,确定了土建方案、供配电方案、室外工程和台站布线方案。
★ 2009年5月,项目法人启动了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环评报告”的编制事宜及承担的责任与咨询机构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于9月20日完成,10月14日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并于当日收到环境保护部的受理通知书。10月28日环保部环评中心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评审。目前,《环评报告》的评审意见还在等待批复之中,在此期间,项目办根据环保部评估中心的要求随时补充相关材料。
★ 2009年5月,项目法人对前期勘选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将梳理后的问题及截至6月2日各建设单位台站勘选情况进行了通报,以确保项目进度。
★ 2009年6月,项目法人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网站(WWW.cenc.ac.cn)开通 “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专辑”,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点击 “专辑”,了解项目的组织管理、背景资料、项目进展和工作动态等基本情况。
★ 2009年6月21—25日,项目法人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中国地震背景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补充可研报告内容;7月6日,项目责任人李强华主持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局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经费概算进行了再次调整、确认,并及时将调整后的结果上报局主管部门。
★ 2009年8月19日,《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内部评审。
★ 2009年9月,《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管理办法》顺利通过中国地震局审核和批准。9月11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正式向各建设单位印发了《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管理办法》,并要求遵照执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从此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 2009年10月23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
★ 2009年10月,项目法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就预审报告的编制、相关材料的准备及初审完成时间等,向中国地震局提出建议。截至目前,完成土地预审工作的只有北京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