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活动断层探测的基本方法,每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探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城市减灾、国土规划、重大工程选址、工程抗震设计等方面活动断层定位与活动性鉴定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58-1989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 000)
DZ/T 0170-1997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DZ/T 0175-1997 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 000,1:25 000,1:10 000,1:5 000)
SY/T 5330-1995 陆上二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GB/T 17741-1999,定义3.13]
注:晚第四纪指距今10~12万年以来的时段。
3.2
隐伏活动断层 buried active fault
平原或盆地区被第四纪松散沉积物覆盖的,在地表没有醒目迹线的活动断层。
3.3
全新世断层 Holocene fault
距今1万年以来在地表或近地表发生过位移的活动断层。
3.4
发震断层 seismogenic fault
在空间上控制地震发生的,或有历史地震地表破裂的,或存在古地震遗迹的活动断层。一般指能产生震级大于或等于5级地震的活动断层。
3.5
地震活动断层 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活动断层。
[GB/T 17741-1999,定义3.8]
3.6
活动断层探测 surveying and prospecting of active fault
确定活动断层位置和产状,获取其晚第四纪活动性质、幅度、时代、速率及地震复发间隔等参数的技术过程。
3.7
断层位移 fault displacement, fault offset
活动断层两侧同一地质体或地貌面(线)的相对错动量,包括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两种基本类型。
3.8
滑动速率 slip rate
活动断层两盘块体在包含发生数次地震时段内的年平均位移值。
注: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3.9
地震地表破裂带 earthquake surface rupture zone
震源断层错动在地表产生的破裂和形变的总称,由地震断层、地震鼓包、地震裂缝、地震沟槽等组成。
[GB/T 18208.3-2000,定义3.12]
3.10
古地震 paleo-earthquake
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或考古学方法发现的地震事件。
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知或未知活动断层的普查和控制性定位工作。
4.2 解译范围
工作区或目标断层两侧2 km~4 km。
4.3 解译步骤
4.3.1 图像数据收集
4.3.1.1 应选用分辨率优于15 m的多类型、多时相的图像数据。
4.3.1.2 图像数据应无云层覆盖、影像清晰,内部无显著偏光、偏色现象。
4.3.2 图像数据处理
4.3.2.1 应对图像数据进行几何校正、地理编码等预处理。
4.3.2.2 宜选择不同波段的遥感图像数据,进行四则运算、逻辑运算、假彩色合成、HIS变换、主成分变换、纹理分析等技术处理,突出活动断层的线性影像特征和色调异常特征。
4.3.3 遥感解译
4.3.3.1 应通过非线性增强、影像融合、密度分割、滤波、彩色平衡、亮度与对比度调整等处理,根据活动断层特有的线性影像纹理结构特征及彩色变化,结合地形、地貌与地质资料,或实地验证,初步确定活动断层及其附近断错地质体或断错地貌单元的平面展布、断层性质和位移值。
4.3.3.2 宜采用高分辨率的多光谱陆地资源卫星影像、雷达卫星影像或航空照片,通过正射校正、滤波、增强等处理,根据影像色调变化特征,识别可能存在的隐伏活动断层。
4.3.4 遥感制图
4.3.4.1 应根据活动断层遥感影像特征,编绘工作区1:50 000活动断层解译图,或比例尺更大的目标区活动断层分布解译图、晚第四纪断错地貌图和断错地质解译图。
4.3.4.2 第四纪堆积物应按统、组为填图单元,前第四纪地质体宜按界、系为填图单元,地貌面应按成因类型为填图单元。
4.3.5 解译参考标志
4.3.5.1 具有一定宽度、明显区别于两侧正常地貌单元和地层单元的线性色调异常带,或两种不同色调区的分界线。
4.3.5.2 有规律横切山脊、水系、冲沟、阶地、洪积扇等各种地貌面(线)的雁列或羽列状线性影像。
4.3.5.3 线性排列的鼓包、挤压脊、拉分盆地、断层陡坎等微地貌,以及峡谷、湖盆、沼泽等负地形和地下水溢出点等有规则排列现象。
4.3.5.4 一系列河流或冲沟在跨越线性影像处有规律地扭动、折线状拐弯、湖岸线或海岸线的非正常转折等现象。
4.4 技术要求
4.4.1 图像数据格式
4.4.1.1 应采用GEO-TIF格式,全色影像应采用8 bit通道,256级灰度;多光谱各个通道宜采用8 bit通道。
4.4.1.2 解译成果宜以GIS数据库存储,数据文件应采用shp或tab格式。
4.4.2 图像数据投影方式
遥感影像与同名点的配准精度应在1~2个像元以内,坐标采用投影平面直角,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横切椭圆柱等角)投影。
注:坐标单位为米(m),比例尺为1:1。
4.4.3 编图要求
4.4.3.1 活动断层分布解译图比例尺应大于或等于1:50 000,标注地理基本要素、第四纪盆地边界、第四系和前第四系地层单元;最小制图单元应包括尺度大于或等于500 m的地质、地貌单元和断层迹线或线性构造,以及位移值大于或等于100 m的断错地貌单元。
4.4.3.2 活动断层条带状解译图比例尺应为1:25 000~1:10 000,最小制图单元应包括尺度大于或等于100 m的地质地貌单元和断层迹线或线性构造,以及位移值大于或等于30 m的断错地貌单元。
4.4.3.3 断错地貌现象明显地段应编制1:5 000~1:1 000活动断层断错地貌解译图,应标示地理要素、活动断层迹线位置、几何结构、断错地貌单元、位移值等内容。
5.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受严重化学污染场地的隐伏活动断层探测工作。
5.2 测项
分为主要测项和辅助测项,包括汞、氡、二氧化碳、氦、氢气,应进行现场试验选取测项并合理搭配,并以断层土壤气测量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合进行地下热水气体测量。
5.3 仪器设备
用于隐伏活动断层探测的地球化学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气体地球化学仪器性能指标要求
|
仪器名称 |
测 项 |
检 出 限 |
重复测量误差 |
零漂移 |
|
测汞仪 |
汞 |
≤0.01 ng |
≤±10% |
0.004A/h |
|
快速测氡仪 |
氡 |
≤0.37 Bq/L |
≤±10% |
|
|
气相色谱仪 |
二氧化碳 |
≤0.01% |
≤±15% |
|
|
气相色谱仪 |
氢、氦 |
≤0.001% |
≤±15% |
|
5.4 技术要求
5.4.1 测线布设与测点密度
测线应跨越推测隐伏活动断层,垂直其走向布设;测点间距宜为20 m,异常段测点应加密布设,间距宜为5 m~10 m。
5.4.2 样品采集
5.4.2.1 采样前应进行现场条件试验,确定采样深度、采样量和抽气速率。
5.4.2.2 断层土壤气样品采集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6 m, 并高出潜水面不少于0.2 m,冬季采集深度应大于冻土层厚度。
5.4.2.3 气汞测量抽气量为2 000 cm3~3 000 cm3;其他气体样品量为1 000 cm3~1 500 cm3,土壤样品量大于或等于200 g。
5.4.2.4 气汞样品采集前应净化捕汞管,然后对捕汞管进行漏汞与释汞试验,对不合格者用热稀硝酸清洗法进行处理,仍不合格者应剔除。
5.4.2.5 应在相同或相似的气象条件下采集同一条测线上的样品。
5.4.2.6 如采用α卡或活性炭吸附器进行氡样品采集,α卡在地下埋藏时间应在4 h以上;活性炭吸附器埋藏时间应在48 h以上。
5.4.3 样品测试
5.4.3.1 应使用测汞仪、测氡仪、气相色谱仪对样品进行测定。
5.4.3.2 样品测试前应对测汞仪、测氡仪、气相色谱仪进行标定。
5.4.4 质量控制
5.4.4.1 应进行样品重复采集与测定,重复采样点宜位于原采样点1 m~2 m范围内。
5.4.4.2 重复采样与测定点数应不少于总测点数的5%。
5.4.4.3 重复测量结果中有50%以上与正常测量结果或趋势形态基本一致,其测量工作为合格。
5.5 异常判定
各测项异常下限值应为该测项的均值与2~4倍均方差之和,超出此下限值推测为可能存在活动断层的地球化学异常。
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确定裸露地表的活动断层或埋藏较浅的隐伏活动断层位置,获取其活动性参数工作。
6.2 填图内容
6.2.1 填图要素
6.2.1.1 构造要素:活动正断层、逆断层、走滑断层和斜滑断层。
6.2.1.2 几何要素:活动断层迹线,几何分叉、拐弯、尖灭和错列阶区等不连续结构,劈理带、断展褶皱、挤压隆起、拉分盆地等各种次级构造,以及雁列式、羽列式、阶梯式、地垒、地堑、叠瓦状等组合样式。
6.2.1.3 地貌要素:断层谷地、断层陡坎、断塞塘、闸门脊、堆积阶地、宽谷阶地、冲积扇、洪积扇、断头扇、断头沟、弃沟等。
6.2.1.4 断层产状:应包括走向、倾向、倾角。
6.2.1.5 地层要素:岩类、岩性、产状、时代符号、接触关系等。
6.2.1.6 位移标志和位移值:同一地质体、地貌面、地貌线的错断,活动断层两侧对应地质体、地貌面或地貌线之间的距离为位移值。地质体包括胶结或未胶结的沉积体、岩浆岩体和火山岩体;地貌面包括夷平面、阶地面、冲洪积扇面、地层面和地表面;地貌线包括冲沟、河流等水系,阶地前缘陡坎、各种地质体、地貌面之间的分界线等。
6.2.2 填图单元划分
6.2.2.1 多手段综合划分:应运用古生物化石法、沉积岩相与构造地貌分析法、古地磁法、古气候法和各种绝对年龄测定法对填图区内典型地段的第四纪地层和地貌面(线)进行实测,划定填图单元。
6.2.2.2 沉积地层单元划分:第四系应至少划分到统或组,区分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并建立第四纪沉积物的相对层序;前第四纪地层宜划分到系或统。
6.2.2.3 地貌单元划分:应利用测年数据或微地貌结构对晚第四纪以来形成的各种地貌面(线),特别是活动断层两侧均存在且被错断的各种地貌进行单元划分。
6.2.2.4 岩浆岩单元划分:新生代岩浆岩应按形成年代、侵入或喷发期次和岩类划分;喷出岩应按6.2.2.2条进行单元划分。
6.2.2.5 古文化层:应划分为原地堆积、异地搬运堆积、原始成层堆积或古坑洞堆积。
6.2.3 年代样品选取与测年
6.2.3.1 宜取堆积物中的含炭物质,用放射性同位素14C测定其年龄值,对距今1万年以来的14C年龄值应作树轮年龄校正。
6.2.3.2 对没有含炭物质的堆积物,宜采集风成黄土、粉砂、细砂、烘烤层、古陶器等物质样品,用释光方法测定其堆积年龄值。
6.2.4 地质地貌填图
6.2.4.1 应标绘活动断层几何结构和晚更新世、全新世或更细时段的地质体、地貌面(线)。
6.2.4.2 应标绘被错断的地质体、构造线或地貌面(线)的位置,可添加辅助线表示相关位移值。
6.2.4.3 应区分并标绘活动断层沿线附近的第四系,上更新统和全新统应按年代和成因类型划分、标绘。
6.2.4.4 应详细测量和记录活动断层错动形成的局部特殊堆积体,如断层陡坎下部崩积楔,并取得能够测定其堆积年龄的样品。
6.2.4.5 应测量并绘制典型断错地貌图,包括倾滑断层形成的断层陡坎,走滑断层错动水系、阶地缘陡坎、冲洪积扇和山脊等形成的断错地貌,以及线性排列的典型断层陡坎、断层谷、坡中槽和断塞塘等,确定倾滑断层的垂直位移值和走滑断层的水平位移值。
6.2.4.6 垂直位移发生的起始时间应以被断错地质体或地貌面最终形成的年龄为准;阶地前缘陡坎(线)水平位移的起始时间应为低一级阶地下部物质的堆积年龄;冲洪积扇体水平位移的起始时间应为扇体的终积年龄。
6.2.5 地震地表破裂带填图
6.2.5.1 应标绘地震裂缝、地震陡坎、地震沟槽、地震鼓包、同震水平或垂直位移测量标志点(线)及其位移值。
6.2.5.2 在现象集中、单个现象尺寸大小不足以表达在条带状地质地貌图上的典型地段,应进行更大比例尺的实地测绘,并附详细的说明报告。
6.2.5.3 应参考历史资料或相关年龄数据,确定地震地表破裂带可能发生年代的上限和下限。
6.3 技术要求
6.3.1 活动断层条带状地质地貌图比例尺应为1:25 000~1:10 000;填图范围应为活动断层迹线两侧各500 m~2 000 m;最小填图单元视成图比例尺和实际需要宜在50 m~100 m之间选择。
6.3.2 填图区段内至少应有一条实测第四纪地层剖面,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 000 ,测量应按DZ/T 0175-1997中4.2条要求进行。
6.3.3 活动断层条带状地质地貌填图图例应符合GB 958-1989规定。
6.3.4 各种实测断错地貌图比例尺应为1:500~1:2 000。
6.3.5 至少应有2个年龄数据用于限定活动断层位移发生的起始时间。
6.3.6 各类测年样品的采样点应标绘在活断层条带状地质地貌图上,并附采样点地质剖面和年龄测试报告;年龄样品应由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测定;古文化层和古生物化石的鉴定应由专业对口专家来完成,依据专家鉴定报告使用其鉴定结论。
7.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探查裸露地表的活动断层,或上断点埋藏很浅的隐伏活动断层位置及其发震危险性鉴定工作。
7.2 基本内容
7.2.1 探查要素
活动断层产状、几何结构、位移值、滑动方向、错动遗迹、古地震事件标志。
7.2.2 探槽位置
7.2.2.1 走滑断层应选在断层束窄、结构简单、次级断层和褶皱可忽略不计及晚更新世晚期以来有连续堆积的局部沉降地段。
7.2.2.2 倾滑断层应选在单一的断层迹线且断层陡坎前有连续堆积物充填的构造部位。
7.2.3 探槽类型
7.2.3.1 横跨倾滑断层的探槽应垂直其走向,视需要开挖单一或组合探槽。
7.2.3.2 横跨走滑断层的探槽宜有垂直断层走向,又有平行其走向的探槽,构成三维组合探槽。
7.2.4 探槽规模
探槽深度宜为2 m~6 m,长度应保证跨过活动断层地表破裂带,探槽底宽应大于1 m。
7.2.5 探槽编录
7.2.5.1 应建立编录参考坐标网,基本网格宜为1 m×1 m,重点部位可建立0.5 m×0.5 m或0.2 m×0.2 m的网格,对于组合探槽或三维探槽,应建立统一的三维坐标系。
7.2.5.2 应采取图形与文字并用的方式进行编录,图形的原始记录宜采用写实方式。
7.2.5.3 应根据断层形迹、地层岩性与沉积结构、沉积界面或间断面等划分基本编录单元,进行图文描述。内容应包括:
—— 颜色;
—— 粒度等级(砾石、砂、粉砂、黏土)及其百分比;
—— 碎屑成分、形态、磨圆度、粒径;
—— 细粒物质的结构、硬度与胶结程度;
—— 分层厚度和沉积界面特征;
—— 堆积结构(沉积层理和分选性);
—— 化石、矿物结核;
—— 古土壤层及其发育程度;
—— 变形构造(显性断层、隐性断层、裂缝、褶皱、崩积楔、充填楔、液化体或砂脉)。
7.2.5.4 应根据平衡剖面原理和局部断错地貌填图获得的位移值,恢复探槽剖面上错动事件(古地震)的变形过程,检验探槽编录及初步解释的可靠性。
7.2.6 样品采集
应采集地震层上覆和下伏地层样品作年龄测定或古文化层考古,分析古地震事件发生年代。
7.3 古地震识别参考标志
7.3.1 构造地貌标志
断层陡坎及陡坎的明显坡折、鼓包、地裂缝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地貌线的水平错动及其位移量值成倍差异。
7.3.2 构造地层标志
切割不同地层层位的断层,断错地层或断层束被更新的地层覆盖;构造楔、崩积楔、充填楔、断塞塘等快速堆积体;未固结堆积物中的褶皱和弯曲;不同地层单元沿断层走向或倾向位移值的突然增加或减少。
7.3.3 其它标志
砂土液化、软泥物质的揉皱或破碎、滑坡与崩塌、地面裂缝与塌陷、海岸地带的异常隆起和沉降。
7.4 技术要求
7.4.1 探槽数量
一个独立地震破裂段上至少应有两个可对比或相互验证的探槽,探槽位置应标绘在活动断层条带状地质地貌图上。
7.4.2 技术方法
应对每次古地震事件的构造、地貌、沉积等识别标志进行说明,并采用断层窗方法或逐次限定方法厘定古地震事件及其序列。
7.4.3 年龄数据
每次古地震事件至少应有采自断层上断点所在微地层单元及其上覆微地层单元的两个有效年龄数据确定其发生年代的上限、下限。
7.4.4 剖面比例尺
探槽剖面图比例尺宜为1:20;视需要可在1:50~1:10范围内变动。
7.4.5 其它
每个探槽应提供完整的地质剖面图及详细说明,包括:地层单元和事件层划分、古地震事件期次、单个事件发生年代和同震位移、事件序列、复发间隔和最新一次事件的离逝时间等参数。
8.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探测第四纪沉积物覆盖区隐伏活动断层的位置、上断点埋深及其活动性鉴定等工作。
8.2 钻孔布设
8.2.1 钻孔位置
钻孔应在具有明显垂直位移的活动断层两侧、沿地球物理测线布设,钻孔连线应横跨活动断层。
8.2.2 组合方式
活动断层两侧至少应各有两个钻孔,相邻两个钻孔间距宜为10 m~30 m。
8.2.3 钻孔深度
终孔深度应穿透上更新统底界至中更新统内2 m~5 m,对特殊地段可加大终孔深度。
8.3 岩芯编录
8.3.1 编录原则
应进行地层单元划分和岩芯编录:编录不应遗漏厚度大于或等于20cm的地层单元。
8.3.2 编录要素
应根据钻孔岩芯反映的岩性、颜色、物质组成、沉积结构和接触界面形态等确定基本编录单元,进行图文描述。内容应包括:
—— 分层层序、厚度、深度;
—— 颜色;
—— 粒度及不同粒度成分的百分比含量;
—— 碎屑成分、形态与磨圆度;
—— 地层胶结程度;
—— 层理结构特征;
—— 矿物结核和动植物化石;
—— 分层接触关系;
—— 快速异常堆积层(地震事件层),如松散团块结构层、物质组成与上下不协调突变层等;
—— 年龄样品采集的位置、类型及其编号。
8.4 样品采集
8.4.1 采集原则:
—— 应满足地层划分、对比和断代的需要;
—— 应能确定活动断层最新一次错动的年代;
—— 不应漏掉垂直位移大于或等于1 m的地表破裂型错动事件(古地震)。
8.4.2 样品类型
应包括用于年龄测定的碳十四(14C)、热释光(TL)、光释光(OSL)、电子核磁共振(ESR)、古地磁和用于确定相对年龄的微体古生物和孢粉等样品。
8.4.2.1 测年样品应以地层单元为单位系统采集,每层至少应有1 个样品,采样间隔应为0.1 m~2 m,宜采集含碳样品为主。
8.4.2.2 微体古生物、孢粉和古地磁样品的采样间隔应小于或等于0.5 m。
8.5 综合分析
8.5.1 钻孔柱状图
8.5.1.1 每一个钻孔应编录钻孔岩芯柱状图,厘定其详细的地层层序,宜标出具有断代意义的化石位置、孢粉图谱和古地磁磁性曲线、年龄数据和各种测井曲线。
8.5.1.2 应在钻孔柱状图上标明孔口地理坐标、海拔高程和终孔深度、采芯率,以及施工单位、人员和钻探日期。
8.5.2 地层对比标志
应结合具有断代意义的化石、孢粉和古地磁分析、各种年龄数据或地层岩性标志层等,确定相邻钻孔间地层对比标志。
8.5.3 联合地质剖面图编制
应结合地球物理探测剖面,编制跨断层钻孔联合地质剖面图,确定断层上断点位置、同层位地层或等时面的垂直位移值和平均垂直滑动速率。
8.5.4 活动性鉴定
应利用联合地质剖面图提供的各种信息,确定上断点埋深、上断点上覆地层年代和不同地层层位的垂直位移值。
8.6 活动断层识别标志
8.6.1 直接标志
同层位地层或等时面在两个或更多个钻孔间的系统落差,以及相邻两个钻孔之间地层层序、分层厚度、埋藏深度、沉积结构、岩性特征与颜色等差异;直接钻遇到的断层面、断层破碎带与断层变动带。
8.6.2 间接标志
下降盘细粒沉积层增厚与上升盘同层位地层减薄或缺失、相邻两个钻孔间古土壤层不等同发育、古液化结构等。
8.7 技术要求
8.7.1 施工资料
应在钻孔柱状图上标明孔口经纬度、海拔高程和终孔深度,以及施工单位、人员和日期。
8.7.2 施工要求
8.7.2.1 钻孔斜度应小于或等于1.5°,回次进尺1 m~2 m,孔深误差小于或等于0.2%。
8.7.2.2 黏土及粉砂芯采取率应到达90%,中细砂达到80%,松散粗砂不应小于40%;厚层砾石应采取定深取样法,取样间隔1 m~2 m。
8.7.2.3 钻进时应保持稳定的钻具压力,避免泥浆等杂物渗入造成岩芯污染。
8.7.3 成图比例尺
钻孔岩芯柱状图比例尺应为1:500~1:100,标准层厚度较薄时,可适当放大表示;跨断层钻孔联合地质剖面图比例尺应为1:1 000~1:200。
8.7.4 其它
对单个钻孔岩性、地层层序、年龄数据、标志层等应作必要说明,并详细描述钻孔岩性对比标志,活动断层上断点埋深及其活动性。
9.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一定波阻抗差异的层状和似层状介质条件下,上断点埋深数十米至数百米的隐伏活动断层探测工作。
9.2 仪器设备
9.2.1 浅层地震仪
应采用具有实时噪音监视、垂直叠加和相关叠加处理等功能的数字浅层地震仪,性能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浅层地震仪性能指标
|
项目 |
动态范围 |
入口噪音 |
采样间隔 |
频带范围 |
记录道数 |
|
性能指标 |
≥120 dB |
≤0.2 μV |
50 μs~2 ms |
3 Hz~2000 Hz |
≥48道 |
9.2.2 检波器
反射波勘探宜选用固有频率40 Hz~100 Hz的检波器;折射波勘探宜选用固有频率10 Hz~40 Hz的检波器;横波勘探宜采用固有频率28 Hz~40 Hz的水平检波器。
9.3 数据采集
9.3.1 现场试验
9.3.1.1 检波器应满足如下要求:固有频率漂移不大于10%;灵敏度变化不大于10%;绝缘电阻大于10 M?。
9.3.1.2 勘探前应进行现场试验,了解测区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方式和条件,确定最佳观测系统参数,并按SY/T 5330-1995要求进行。
9.3.1.3 应采用扩展排列法了解有效波和干扰波的发育情况,扩展排列长度应大于实际记录排列长度的1.5倍,道间距应小于或等于实际工作的道间距。
9.3.2 测线布设与定位
9.3.2.1 测线宜为直线,应尽量减少因遇障碍物出现剖面空白地段,如遇较大障碍物无法连续布设,测线可平移或分段。
9.3.2.2 测线宜垂直跨越目标断层,长度应以能够控制被探测的断层位置为准。
9.3.2.3 应给出高程测量误差、测线和检波器间距平面误差。
9.3.3 观测系统
9.3.3.1 地质环境复杂,干扰背景大时的反射波勘探宜采用多次覆盖观测系统,道间距应满足空间采样定理,覆盖次数不应小于6次,最小和最大偏移距应通过现场试验选定。干扰背景小、激发和接收条件好时,可采用简单连续观测系统或间隔连续观测系统,道间距的确定应保证相邻道的反射波能进行相位对比,记录信噪比应不小于3。
9.3.3.2 折射波法宜采用追踪相遇观测系统,在相遇段内至少应有4个检波点接收来自被追踪界面的折射波。
9.3.3.3 非纵地震勘探时,观测排列长度一般不应大于垂向偏移距,选择的垂向偏移距应能使观测排列接收到来自目标层的折射波。
9.3.4 地震波激发
9.3.4.1 城区宜选用无破坏、无污染的振动源。
9.3.4.2 干扰较强时宜采用可控源或伪随机编码震源,连续变频扫描时应使扫描起始频率和终了频率之比大于或等于2.5个倍频程,扫描频带中心频率大于或等于100 Hz。
9.3.4.3 使用炸药震源时,激发药量、激发孔深应通过试验选定,使目标层反射波信噪比和激发频率符合设计规定要求;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或井中注满水、泥浆,尽可能选择在黏土或砂质黏土等激发条件好的层位上。
9.3.5 地震波接收
9.3.5.1 检波器不能安置在原设计点位时,沿线偏移不应大于道间距的1/10,垂线偏移不应大于道间距的1/5。
9.3.5.2 应根据测区地质条件和干扰波情况选择数据采集参数,依据探测目标深度要求选定记录长度,采样率应满足采样定理。
9.4 数据处理
9.4.1 反射波数据处理
9.4.1.1 应根据测区地质特点、探测要求和原始数据特征制订处理流程,做好资料处理前的准备工作和必要的试验预处理,通过对比试验按DZ/T 0170-1997要求确定处理参数。
9.4.1.2 应作好下列处理,提高信噪比和分辨率:
—— 删除不正常的炮记录和不正常的道记录,校正反极性的记录道;
—— 进行球面扩散校正和增益控制;
—— 采用反褶积和谱白化滤波处理提高资料分辨率;
—— 动校正、静校正和共反射点(CDP)叠加处理;
—— 针对地质环境的复杂程度可采用速度谱或速度扫描法获取叠加速度、层速度和平均速度;有条件时应利用已有钻孔柱状图的地层分层深度标定地震反射界面,以及利用速度测井或其它波速测量结果,提高时深转换精度;
—— 为防止模糊剖面特征、削弱地质构造引起的波场变化,不宜采用较强的修饰性处理。
9.4.2 折射波数据处理
9.4.2.1 应做好资料处理前的准备工作和必要的试验预处理,依据下列特征进行折射波的对比:
——各记录道的波形、振幅和振动延续度的相似性;
——波的相位一致性和同相轴的延伸长度;
——追逐炮记录同相轴的平行性;
9.4.2.2 应依据下列特征确定折射波的置换位置:
——视速度变化;
——波形和振幅变化;
——两组波相交波形叠加。
9.4.2.3 折射波的初至拾取可采用人工方式,也可采用人机联作方式,并按下列规定绘制时距曲线:
——横向比例尺取1:5 000~1:500,纵向比例用10 mm表示5 ms~20 ms;
——沿横轴应标明测线桩号、激发点位置和炮序号;
——不同方向的时距曲线应采用不同的颜色或符号来区分,两相邻点之间用直线段连接。
9.4.2.4 应根据时间互换相等性、追逐时距曲线平行性、截距时间相等性原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对照地震记录初至读取情况进行修正。
9.5 资料解释
9.5.1 反射波资料解释
9.5.1.1 应依据反射波组特征,结合地质和钻孔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地震波组和地质层位关系,进行速度资料的分析与解释工作。
9.5.1.2 应依据下列反射波组特征识别推测活动断层及其位置:
——反射波同相轴或波组的错断;
——反射波同相轴数目明显增加或减少;
——反射波同相轴产状突变,反射零乱或出现空白区域;
——反射波同相轴的强相位反转。
9.5.1.3 确定第四系内部的沉积构造和活动断层时应注意上、下地层反射波组的相互依赖关系,并有地质或钻孔资料佐证。
9.5.1.4 时间剖面应通过时深转换将时间剖面转换成深度解释剖面,横向比例尺1:5 000~1:500,纵向比例尺1:2 000~1:500。
9.5.2 折射波资料解释
9.5.2.1 应由相遇时距曲线求取界面深度和速度:地表较平坦、折射界面起伏大或界面速度变化大时,应采用时间项法或哈莱斯法;对于多层不均匀地层或具有特殊结构的地层,宜采用折射波前成像或有限差分正反演拟合计算方法综合求解。
9.5.2.2 折射波资料经解释后,应在分析测区地质、钻孔及其它物探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符合下列要求的地质解释剖面图:
——标明测线桩号、测线方向、界面深度、界面速度和解释的构造线;
——测线上有钻孔时应给出相应的钻孔柱状图、钻孔位置及编号;
——横向比例尺1:5 000~1:500,纵向比例尺1:2 000~1:500。
9.6 技术要求
9.6.1 探测深度与相应的技术参数宜满足表3要求。
表3 探测深度与技术参数
|
项目 |
技术参数 |
探测深度范围 |
||
|
1 000 m~300 m |
300 m~100 m |
≤100 m |
||
|
检波器 |
固有频率 |
40 Hz~60 Hz |
60 Hz~100 Hz |
60Hz~100 Hz |
|
观测系统参数 |
道间距 最大偏移距 炮间距 |
5 m~10 m 0.5 km~1 km 10 m~20 m |
2 m~5 m 100 m~300 m 4 m~10 m |
1 m~2 m 50 m~100 m 3 m~4 m |
|
仪器记录参数 |
道数 采样率 高截频率 |
96~120 2 ms 180 Hz~200 Hz |
48~96 0.5 ms~1.0 ms 360 Hz~400 Hz |
48~60 0.5 ms~1.0 ms 360 Hz~400 Hz |
9.6.2 质量控制要求
反射波法的野外原始记录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95%;折射波法的野外记录初至波起跳应清楚,其能量应大于噪音的3倍以上。
9.6.3 探测精度要求
9.6.3.1 深度误差应小于目标层埋深的10%。
9.6.3.2 折射波法测定的岩土纵波速度误差应小于10%。